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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評價通則AQ
職業病危害評價通則AQ/T8008-2013
2013-06-08發布 2013-10-01實施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病危害評價的類別、基本原則、內容、程序、方法以及質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以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200 高溫作業分級
GB 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適用與維護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60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GBZ/T 181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編制規范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89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GBZ/T 192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GBZ/T 229.1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一部分:生產性粉塵
GBZ/T 229.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二部分:化學物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職業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及其他健康影響的各種危害。
3.2 職業病危害評價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對建設項目或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效果、相關職業病防護措施與效果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影響情況等做出的綜合評價。
3.3 職業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職業活動中影響勞動者健康的、存在于生產工藝過程以及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中的各種危害因素的統稱。
3.4 職業病危害作業 operation exposed to occupational hazard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3.5 職業病防護設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3.6建設項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3.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其可行性論證階段,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與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等進行的預測性衛生學分析與評價。
3.8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effect-assessment for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建設項目完工后、竣工驗收前,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綜合評價。
3.9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status quo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他職業病防護措施與效果、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影響情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價。
3.10職業衛生調查occupational health investigation
對評價對象的職業衛生管理以及生產過程、勞動過程及工作環境的衛生學調查。
3.11應急救援設施 first-aid facility
在工作場所設置的報警裝置、輻射劑量測量設備、個人劑量監測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洗眼器、噴淋裝置等沖洗設備和強制通風設備,以及應急救援使用的通訊、運輸設備等。
3.12輔助用室 auxiliary room
是指評價對象依據其衛生特征狀況所設置的工作場所辦公室、衛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
4職業病危害評價的類別
4.1職業病危害評價的分類
根據評價的對象、評價的時機和評價的目的不同,職業病危害評價可分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三類。
4.2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評價的對象為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評價的時機為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階段;評價的依據是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評價的范圍是以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建設內容為準;評價的目的是明確建設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并為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初步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4.3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評價的對象為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評價的時機為建設項目完工后、竣工驗收前;評價的依據是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標準、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以及建設項目試運行階段的職業衛生實際狀況等;評價的范圍是以建設項目實施的工程內容為準;評價的目的是明確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程度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效果等,并為政府監管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以及建設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4.4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評價的對象為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評價的時機為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期間;評價的依據是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用人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實際現狀等;評價的范圍是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內容、場所以及過程等為準;評價的目的是明確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程度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并為政府監管部門職業衛生行政許可以及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5職業病危害評價的基本原則
5.1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5.2 遵循科學、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
5.3 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6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程序
6.1 準備階段
6.1.1接受建設單位或用人單位委托、簽訂評價工作合同。
6.1.2收集職業病危害評價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查閱相關文獻資料。
6.1.3開展初步現場調查。
6.1.4根據需要編制職業病危害評價方案并對方案進行技術審核。
6.1.5確定職業病危害評價的質量控制措施及要點。
6.2 實施階段
6.2.1職業衛生調查與分析(或工程分析、輻射源項分析)。
6.2.2現場(或類比現場)職業衛生檢測與分析以及輻射防護檢測與分析,或收集與分析現場(類比現場)職業衛生檢測數據。
6.2.3現場(或類比現場)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健康監護等職業病防護措施調查與分析。
6.2.4對評價內容進行分析、評價并得出結論,提出對策和建議。
6.3 報告編制階段
6.3.1匯總實施階段獲取的各種資料、數據。
6.3.2完成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書的編制。
7 職業病危害評價的內容
7.1 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
7.2 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
7.3 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
7.4 職業病防護設施。
7.5 輻射防護措施與評價,輻射防護監測計劃與實施等。
7.6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7.7職業健康監護及其處置措施。
7.8 應急救援措施。
7.9 職業衛生管理措施。
7.10其他應評價的內容。
8職業病危害評價方法
根據建設項目或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特點以及職業病危害評價目的需要等,可采用職業衛生現場調查、職業衛生檢測、職業健康檢查、類比法、檢查表分析法、輻射防護屏蔽計算、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等方法進行綜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評價,必要時可采用其他評價方法。
職業病危害的常用評價方法參見附錄A。
9 職業病危害評價的質量控制
職業病危害評價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并通過(不限于)下列措施進行質量控制:
a)合同評審
在職業病危害評價項目簽訂合同之前,對其進行評價范圍及評價能力的確認,以確保評價機構的資質業務范圍以及現有評價專業人員構成能夠滿足評價項目的需要,并確定是否聘請相關專業的技術專家等。
b)評價方案審核
對制定的職業病危害評價方案進行審核,以確保評價組專業人員的構成、評價范圍、評價方法以及職業衛生調查與檢測等內容,符合評價項目的實際需求以及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
c)評價報告審核
對評價報告進行內部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和質量負責人審核的內部三級審核,確保評價報告的規范性與科學性。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職業病危害評價方法
A.1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法
根據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類比檢測)結果,按照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標準對不同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危害程度進行分級。
A.2類比法
通過對與擬評價項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項目)的職業衛生調查、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檢測以及對擬評價項目有關的文件、技術資料的分析,類推擬評價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對職業病危害進行風險評估,預測擬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的防護效果。
A.3檢查表分析法
依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以及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過對擬評價項目的詳細分析和研究,列出檢查單元、部位、項目、內容、要求等,編制成表,逐項檢查符合情況,確定擬評價項目存在的問題、缺陷和潛在危害。
A.4職業衛生調查法
是指運用現場觀察、文件資料收集與分析、人員溝通等方法,了解調查對象相關衛生信息的過程。職業衛生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工程概況、試運行情況、總體布局、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及布局、生產過程中的物料及產品、建筑衛生學、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應急救援、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時空分布、預評價報告與防護設施設計及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等。
A.5職業衛生檢測法
A.5.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根據檢測規范和方法,對化學因素、粉塵、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氣象條件等進行檢測。
A.5.2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建筑衛生學檢測
根據檢測規范和方法,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技術參數以及采暖、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微小氣候等建筑衛生學內容進行檢測。
A.6職業健康檢查法
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07)等有關規定,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根據健康檢查結果評價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危害程度。